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持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财务、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建华 王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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